紫牛看法|男孩放鞭炮引爆燃掀翻车辆孩子虽然“熊”,隐患不能“容”

紫牛看法|男孩放鞭炮引爆燃掀翻车辆孩子虽然“熊”,隐患不能“容”

狼秋叶 2025-02-03 简单报 5 次浏览 0个评论

春节期间,四川内江发生一起事故,疑似一名男孩将点燃鞭炮放入地下管网,造成爆燃,多辆车辆受损。一时间,赔偿问题也引发讨论,从现场来看,损失可能高达上百万,不少网友认为,这个 " 调皮 " 的教训过于惨重。那么,这些损失该由谁来承担,类似事件屡屡发生,又该怎样杜绝呢?

首先,孩子造成的损失由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这点非常清晰。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从视频中来看,孩子燃放鞭炮时无大人在场,可以说未尽到监护职责。

不过就孩子的行为来看,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吗,笔者认为,可能最终只会承担部分责任。首先,孩子放鞭炮的行为和爆燃并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作为未成年人无法预见其中的可能性。主观上孩子不具备毁坏的故意性,客观上其行为也只是要素之一。城市地下管井中是否应该有沼气等可燃气体?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浓度达到一定量之后,不管是否有燃放鞭炮去点燃,对于居民来说都是一种安全隐患。而这方面责任应该在市政部门,定时对城市下雨、污水等管线进行清理,保证相关设施的安全,排放达标。《民法典》中规定,若化粪池存在设计缺陷、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及时清理沼气等安全隐患,管理单位(如物业、市政部门)可能因未尽到管理义务承担部分责任。虽然具体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但最终可能是多方共同担责。

有网友指出受损汽车停放在草坪上属于违停,不过笔者认为,这并非事故的原因之一,车主的停放行为不应承担责任。既然没有停放在市政道路上,受到的损失就包括附近商场或主管单位的管理责任。在这起事件中,受损车主需要先向责任主体要求赔偿,这其中可能包括孩子家长、市政部门、物业管理方等等,若赔偿未能得到满足,也可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好奇和探索是所有孩子的天性,所谓 " 熊孩子 ",除了一部分是性格骄纵,更多的是后天的管教失当。地下管井中有可燃气体,这点超过出他们的一般认知。那就需要学校、家长和社会一起撑起保护伞,在安全教育中增加相关内容的篇幅,在言传身教中告知危害,在带孩子的过程中不离开视线。即便这些全部失灵,也应由各个单位、公共场所的业主以及安全部门共同保证设施的安全合乎标准。类似事件频发,绝不仅仅是 " 熊孩子 " 的问题,贴标签并非积极解决之道,需要重视的是我们如何完善身边的安全网络。

评论员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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