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ST海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时光鸡 2025-02-08 简单报 9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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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2月7日晚间,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24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25号),公司及控股股东高鑫金控于2025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2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海越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的组织、指使下,海越能源及下属企业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形式,将公司资金转出,用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使用。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1-6月发生额17,737.5万元,余额17,737.5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7%、5.37%;2021年发生额37,717.99万元,余额7,451.52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08%、2.19%;2022年1-6月发生额41,319万元,余额31,292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5%、9.47%;2022年发生额68,800万元,余额35,543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67%、10.68%。截至2023年4月30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业绩方面,*ST海越2024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至18亿元;归母净利润亏损2.2亿元至3.8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45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5亿元至2.9亿元,上年同期亏损2.4亿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海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海越,且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海越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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